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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構建良性、互動的新型檢律關系,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一行四人於2019年6月12日由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余烨帶隊走訪了我所。
本次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走訪以收集我所律師的法律監督線索、聽取我所律師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主要目的。
余主任首先詳細的介紹了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職能、人員基本情況、辦案數量等,本次走訪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升區檢察院的本職工作,希望我所律師積極提供法律監督線索,提出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我所書記、主任黃長江律師對區檢察院本次走訪表達了熱烈的歡迎,同時對區檢察院法律監督方面提出一些建議,以供區檢察院參考:
1、是否可以對故意傷害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涉及的治安處罰加強監督,以示案件的加害人和被害人都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2、檢察院退偵後,公安機關再次移送檢察院時是否可以發個短信通知一下律師,告知律師案件已由公安機關再次移送檢察院,以便律師知道案件的進展;
3、是否可以對法院審理的各類民事、行政案件超期審理現象加強監督,確保案件能夠及時結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恢復執行案件中,由於執行法官的執行案件眾多,會造成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不夠,有時候找到了被執行人,卻沒有執行法官來執行,會造成執行不到位,不能更好得服務當事人,是否可以重點加強對恢復執行案件的監督;
5、刑事審查起訴中,案件會先在助理檢察官手中做一些基礎工作,律師並不知道案件何時會交到員額檢察官手上,會造成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律師無法就案情跟員額檢察官及時溝通、討論及對接工作,因此在助理檢察官將案件交到員額檢察官手上時是否可以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律師移交時間,以便律師與員額檢察官能夠及時溝通案情;
6、很多律師對檢察院機構改革後的職能了解不夠,希望檢察院能多向律師隊伍宣傳檢察院詳細的職能,特別是法律監督職能,以便律師更好地和檢察院對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便於檢察院工作的開展;
7、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於需要賠償的案件,檢察院能否調解工作全覆蓋,如果賠償調解成功,可以增加相對不起訴的案件,減少刑事案件數量,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8、刑事案件中,檢察院復制給律師的案卷材料,有時會發現有些案卷材料不完整,比如筆錄、告知權利義務沒有簽名。建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檢察院能采取掃描的方式歸入系統,不要到公安機關拷取電子版,確保檢察院復制給律師的案卷材料必須是原件復制的,以便律師對公安偵查階段是否存在違法提出建議。
余主任表示,本次走訪收取了很多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回去後會通過黨委研究、具體落實,檢察院會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所書記、主任黃長江律師也表示,希望檢察院今後能多來走訪我所,以便加強檢律合作關系,凝聚法律共同體合力,共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的法律服務,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