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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進一步規範我所律師與灋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接觸交往,維護司法公平正義,12月6日下午,浙江中紹律師事務所組織全所人員集中學習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灋官、檢察官、人民警*與律師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對於全面加強灋官、檢察官、人民警*與律師隊伍建設,構建灋官、檢察官、人民警*與律師“親”“清”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黨支部書記、主任黃長江律師帶領全所人員認真學習《規定》的二十八條內容,他還結合此前持續學習的風險警示案例對該《規定》作了細致、生動的闡釋。大家通過學習更加明確了在執業中與灋官、檢察官、人民警*接觸交往的要求,並表示在今後的執業中一定嚴格貫徹該《規定》的內容,嚴守律師的執業底線,並為建設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構建良性互動的“警律”、“檢律”、“法律”合作關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