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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